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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开展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
内容来源:     发布时间: 2017-11-16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学校承担专业知识与技能训练,企业通过师傅带徒形式承担岗位技能训练及岗位相关安全和职业素养培训。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要根据合作企业需求,完善校企双方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一体化的招生招工制度。
  师傅带徒享有津贴
  意见规定,学校和企业“双主体”共同负责构建课程体系。通过岗位能力分析,校企联合开发符合学校人才培养和企业员工培训的核心课程及特色教材。双方还将建立健全双导师的选拔、培养、考核、激励制度,形成校企互聘共用的管理机制。明确双导师职责和待遇,明确师傅的责任和待遇,师傅承担的教学任务应纳入考核,并可享受相应带徒津贴。试点院校要将指导教师的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纳入教师考核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未满16岁不得顶岗工作
  意见规定,在企业工作(学习)期间,企业要开展岗位安全培训,负责学徒工作(学习)期间的劳动保护。学徒每天工作(学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徒到企业顶岗工作(学习)。不得安排学徒在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岗位,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与所学专业不相符的岗位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工作。要保证合理报酬,落实学徒的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确保学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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