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公布“十三五”第二批省级中小企业
创业(孵化)基地名单的通知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工信委:
根据国家工信部等五部委《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6〕394号)和省工信委《关于推荐“十三五”第二批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的通知》(黑工信创发〔2017〕142号)要求,按照《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黑工信创发〔2010〕423号),经市(地)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哈尔滨众筹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为“十三五”第二批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
各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要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完善创业创新设施和环境,集聚社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和运行模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需求,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切实加强指导,创新开展工作
各市(地)工信委要加强对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的指导,定期对其服务质量、服务收费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运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认真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做好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的培育工作。
附件: “十三五”第二批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名单
2017年12月14日